2024/07/03

113年「臺北市住宅社區及團體創能儲能及節能補助計畫」(113年6月19日更新公告)


113年「臺北市住宅社區及團體創能儲能及節能補助計畫」(113年6月19日更新公告)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企劃科


計畫緣起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提升市民對淨零排放之認知及參與,鼓勵臺北市住宅、社區及團體由節能減碳,轉型為創能、儲能及節能之永續能源運用,特辦理「113年度臺北市住宅社區及團體創能儲能及節能補助計畫」,透過補助住宅、社區及團體,建置創能設備,並搭配儲能設施及節能設備,又透過補助住宅、社區及團體裝設建物之玻璃隔熱膜,有效減少室外環境熱因素對於室內空調造成負荷耗電量,另藉由補助本市低收入戶汰換1級能效節能電冰箱及冷氣,以提升本市家電節能效率,營造住宅、社區及團體零碳永續環境,並符合公正轉型之社會期待,共朝2050淨零臺北願景邁進。

 

申請資格

本計畫補助設備安裝地址須位於本市轄內,用電類別須為「非營業」類用電,申請資格如下:

一、住宅:本市住宅之房屋所有權人。

二、社區:本市已依法立案之社區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選出或經本市建管處指定之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即未成立管委會之社區住戶代表人)。

三、團體:本市已合法立案之私人團體。

四、低收入戶:本府社會局列冊之低收入戶(不含中低收入戶)。

 

申請期限

一、申請創能、儲能及節能項目者:自11331日起至113930日止或計畫經費用罄止(截止日期以先符合條件者為認定標準)。

二、申請建物黏貼玻璃隔熱膜,汰換1級能效電冰箱、冷氣項目者:自113619日起至1131031日止或計畫經費用罄止(截止日期以先符合條件者為認定標準)。

 

補助項目

一、創能項目(可供住宅/社區/團體):設置於住宅、社區公共區域、團體用電之太陽能、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氫能燃料電池發電等新興能源、或其他零碳技術等發電設備,所產生電力須供應住宅/社區公共區域/團體自用。

二、儲能項目(可供住宅/社區/團體):設置於住宅、社區公共區域、團體之儲能設施,可提供日常或緊急供電使用。

三、節能項目(僅供社區/團體):設置於社區公共用電、團體用電之能源管理系統、電梯電力回生裝置、汰換冰水主機(須有舊機)及汰換落地式箱型冷氣(須有舊機)

四、玻璃隔熱膜(可供住宅/社區申請):黏貼於建物連接室內與室外玻璃門、窗之玻璃隔熱膜。

五、汰換1級能效電冰箱(僅供本市低收入戶):補助汰換1級能效節能電冰箱(不含冷凍櫃、車用小冰箱)。

六、汰換1級能效冷氣(僅供本市低收入戶):補助汰換1級能效節能冷氣(不含移動式冷氣、冰水主機)。

 

補助方案及額度

一、方案A(適用於社區/團體申請):申請建置創能、儲能或節能項目(各項目可單獨申請也可搭配申請),補助經費額度為建置總經費之49%,每案補助上限600萬元。

二、方案B(適用於住宅申請):申請建置創能或儲能項目(創能或儲能項目可單獨申請也可搭配申請),補助額度為建置總經費之49%,每案補助上限100萬元。

三、方案C(適用於住宅/社區申請):係補助黏貼於建物連接室內與室外玻璃門、窗之玻璃隔熱膜,每才(面積)依實際購置金額補助,最高上限每才250元,每處(戶、社區)地址補助上限3萬元。

四、方案D(僅適用低收入戶申請):係補助本市低收入戶汰換(須有舊機)1級能效電冰箱或冷氣,每戶限補助1台電冰箱及1台冷氣,電冰箱每台購置金額未達15,000元者依購置金額全額補助,購置金額達15,000元以上者,補助上限為15,000;冷氣每台購置金額未達25,000元者依購置金額全額補助,購置金額達25,000元以上者,補助上限為25,000元。

 

備註:社區/團體如有數棟大樓建物且各有獨立之公共區域用電表號者,得以社區A棟、B棟等分別申請。

 

本補助計畫相關申請文件如附件(含目前已送檢測報告之隔熱膜產品型號列表如附件6,隨時滾動修正),歡迎踴躍申請。


 網站連結:https://www.dep.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8D9FDB562F2B943&sms=78D644F2755ACCAA&s=D04DEC3F00694F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