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生態綠建材

生態綠建材係指「採用生生不息、無匱乏危機之天然材料,具易於天然分解、符合地方產業生態特性,且以低加工、低耗能等低人工處理方式製成之建材,稱為生態綠建材。」

生態綠建材可分為以下三部份來說明:

首先是指製造階段採用天然建材,且應具有減少能源消耗的功能和降低對有限資源的依賴、進而開發新資源增加效益,且低人工處理。

使用階段應具有減少產生有害或有毒等物質的性能。

在生命週期的廢棄再生階段,建材廢棄後也可經由收集、處理而轉變為原物料或產品、易於廢棄再生或者是延長原有物件之使用年限,以減少廢棄物。

為達此目的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選用天然材料製成之建材,服膺「取之於自然,用之於自然」的原則,創造出與自然循環息息相關的建築新思維,這才是地球永續發展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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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綠建材評定基準

凡是無匱乏危機且低人工處理的天然動、植物等材料所製成的建材都屬於生態綠建材評定的範圍。此外,生態綠建材可用來替代化學製品建材、FRP、PVC等人造非永續材料,並且無CFC的排放和具有易分解的特性,所以生態綠建材是可循環、永續經營特性之建材。試驗項目應檢附由內政部指定之「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出具之試驗報告書辦理,若性能試驗項目尚無內政部指定之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得檢具符合「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2點第1至3款之機關(構)認可或認證之試驗室出具之試驗報告書辦理。以下是生態綠建材所評定的原則性範圍,依建材材料與使用類別分類如表。

一、無匱乏危機天然建材

無匱乏危機天然建材是指快速成長、生生不息、普遍存在、無滅絕疑慮的天然植物材、動物材、礦物材所做成之建材。為求地球永續發展,應避免使用對地球新陳代謝扮演重要角色的非人工熱帶雨林樹種,藉由人工森林證明、國際永續森林證明等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提供材料產地無匱乏危機等證明。

除木製建材之外的生態綠建材須提供天然材料百分比說明文件及材料產地證明文件,以證明生態綠建材之規範要求。惟石材如經採取後無法再生者暫時不予認定。

二、低人工處理

低人工處理建材則是指當地生產、當地使用、低加工、低耗能、低運輸、低毒害處理的建材,此部分規範以提出製程使用物質說明為主,若木製建材則包含相關木製建材製程規範文件或相關木材保護處理文件。運用於室內裝修之建材亦須符合「綠建材通則」所訂關於甲醛及TVOC之評定基準試驗報告書。而對於低加工、低耗能指標、產業生態指標等附加評定,須提出製造程序說明與使用物質成份之證明文件,以上文件可擇一提出,用以確保其符合生態性之要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